广东省环保局关于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二期工程建设,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中山大学肿瘤防治中心

二、建设规模:1幢19层(另设地下层)辅助医疗大楼、1幢3层(另设地下2层)放疗中心及1楼锅炉房,占地面积22834m2,建筑面积61090 m2

三、建设地点:东风东路651号现有医院内

四、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污水排放:《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

厂界噪声东侧:《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Ⅱ类。

其他厂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Ⅳ类。

废气排放:《大气污染排放限值》(G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要求: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管理限值5mSv,公众年有效剂量当量控制限值为0.25mSv。

本项目工程总量控制指标:

废水排放量:16.1571万t/a,

COD:43.624t/a,

放射性废水中总α<1×106Bq/a,β<1×107Bq/a

废气排量:5×106m3/a

二氧化硫:1.150t/a,

氮氧化物:13.685t/a。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经有关专家论证和环境保护技术部门审查,肿瘤中心二期工程符合辐射防护“实践的正当性”原则,场址条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场址的选择是合理的。虽然该项目在建成后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但如能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和安全操作规范,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对周围环境及人员的影响可满足辐射环境保护的要求,对周围居民的辐射影响可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建设单位只要认真对待本项目可能影响环境的污染因素,加强环境保护意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落实本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保措施,并且项目建成后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从环境保护和选址而言,肿瘤防治中心二期工程建设项目是可行的。

六、项目拟采取主要环保措施:

1、建设放射性废水衰变池、放射性固体贮藏室,放射性废气经活性炭过滤网过滤后达标排放。

2、锅炉烟囱45米,备用柴油发电机设于地下夹层,采用减震设计,废气经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七天(2004年11月 29日至 12月5日 

七、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55

E-mail:hgc@gdepb.gov.cn

 

 

 

 

OO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环保  公示  放射性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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