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保局关于深圳市220kV西梅线、西梅乙线及110kV梅河线改迁工程环保审批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深圳市220kV西梅线、西梅乙线及110kV梅河线改迁工程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

二、项目概况

目前220kV西梅线、西梅乙线及110kV梅河线穿越了深圳市兴沃尔有限公司T408-0002和T408-0004两块居住用地,为避免输电线路对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带来不便,经规划部门和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的许可,将220kV西梅线、西梅乙线及110kV梅河线进行改迁。

拟改迁的220kV西梅线、西梅乙线及110kV梅河线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塘朗山附近。其中,220kV西梅线、西梅乙线改迁段为西梅线从24#塔至31#塔之间,工程内容包括:西梅线新建线路3.431公里(双回线路)、铁塔13基,西梅乙线新建线路3.215公里(双回塔挂单回线路)、铁塔12基,原线路耐张段单回线路重新挂线长1.617公里、双回线路重新挂线长1.949公里,拆除现有双回线路2.2公里、单回线路2.6公里、铁塔16基。110kV梅河线改迁段为110kV梅河线从110kV祥高线7#塔小号侧的N1塔至梅河线21#塔(即祥高线14#塔)大号侧的N13塔之间,工程内容包括:新建双回线路(挂单回线路)0.411公里、四回线路(挂双回线路)3.163公里、铁塔13基,拆除现有单回线路0.6公里、双回线路2.1公里、铁塔11基;此外,恢复架设线路2.287公里,其中祥高线4#塔至N1塔段单回线路0.809公里,梅河线N13塔至23#塔段双回线路0.937公里,梅河线10#塔至N3塔段单回线路0.514公里。

工程占地面积9526平方米,总投资3261.7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409.22万元。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分别执行4kV/m和0.1mT的推荐限值,无线电干扰限值(0.5MHZ,220KV)不得大于53dB(μV/m)、无线电干扰限值(0.5MHZ,110KV)不得大于46dB(μV/m)。

四、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本工程位于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并跨越了深圳市塘郎山郊野公园内的桫椤谷,线路主要沿山脊、山腰走线,沿线附近没有重要的通讯设施及电场和磁场敏感设施。

本工程施工期将占用一定量的土地,对深圳市塘郎山郊野公园造成短期的、一定量的地表植被破坏,并产生施工噪声和少量的扬尘和污水,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

本工程建成投入运行后,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送电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和无线电干扰。

五、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1、工程运行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在设计、运行中将贯彻执行110~500 kV架空关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等相关技术规范和法规;

在改迁线路路径选择时,远离军事设施、机场、火车站、码头等设施,避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避开居民集中区;

本工程设计考虑导线对地、山坡、建筑物和植物的最小距离满足《线规》的有关规定,对地面距离按7.5m设计,除塔位附近及穿越线路时有关树木必须砍伐外,其余段尽量按保留树木考虑。同时还按照《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对线路走廊及跨越要求进行设计。线路跨越果园、荔枝园时,按树高9m考虑;

本线路工程采用全方位长短腿的铁塔塔型,少占用土地,减少开方及水土流失;

送电线路与公路及各种架空线交叉时,设计考虑足够的安全距离;

本工程送电线路以边导线投影15米内的区域作为安全防护范围,在防护范围内树立警示牌,不得新建建筑物。

2、施工期的环保措施

合理组织施工,尽量减少施工临时用地和缩短用地时间;

施工时尽量减少对生态的破坏,施工完成后对临时征用土地立即进行恢复,并对破坏的部分按国家规定进行补偿;

对于要砍伐的树木,在当地有关负责人或树木所有者的许可下采取移植或砍伐,并对移植或砍伐的树种、数量、面积均作详细的记录,执行国家相关赔偿政策;

陡坡的塔位,严禁将基面及基坑工挖的弃土就地置于塔位下坡方向,应将弃土运到塔基范围外,以防止弃土滑坡破坏塔位下坡方向的自然地貌,危及塔基安全;

对施工过程中废水排放加强管理,防止生活污水和各种设备清洗水无组织排放。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220kV西梅线、西梅乙线和110kV梅河线线路的改迁,能够提高南山区的供电能力和供可靠性,也能避免了送电线路的存在对深圳市沃尔石化有限公司住宅区的影响。本工程的建设与所在地的城市规划不相冲突,线路路径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本工程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按照国家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在采取设计中已有和本评价提出的一系列环境保护措施后,可将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控制在标准要求的范围内,即本工程的建设对环境影响范围及程度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结论公示时间2008年4月22日至28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6390、020-87532305

电邮地址:LJH1116@21cn.com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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