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批清远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清新县太平镇龙湾电镀定点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我局于200835日受理清远市龙湾工业投资有限公司《清远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清新县太平镇龙湾电镀定点基地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该基地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内容概况

清远市清新县太平镇龙湾电镀基地(下称“基地”)位于清远市清新县太平镇龙湾村东北部,距太平镇2公里。主要目的是将清远市清城区、清新县、连州市、连山县、连南县及阳山县现有分散的电镀企业整合入园建设。基地规划总面积65.2公顷,其中工业建设用地47.6公顷。基地计划引进电镀企业38家,预计年电镀总面积400万平方米,镀种以镀铬、铜、镍、锌为主。

二、主要环境影响

报告书预测认为:本项目投产后,对纳污水体的水质影响较小,对其与下游三水的交界断面基本无影响,均能满足其Ⅲ类水质要求;各环境敏感点的污染物影响浓度叠加背景浓度值后,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要求;噪声源影响的最大范围为20m,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可以满足相应声功能要求。

三、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一)纳污水体正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水体水质标准。基地污水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

(二)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控制区,基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三)基地环境噪声执行3类标准,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III类标准。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配套建设基地集中污水处理厂。基地生活污水、各类电镀废水须分类收集,经处理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应经专管排入正江,排放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各企业内设事故缓冲池,基地设置事故废水及消防水应急缓冲池,避免因发生事故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集中供热,210吨燃煤锅炉烟气采用除尘脱硫措施,达标后排放;酸雾采取回收塔或填料处理塔处理后,达到标准后排放;基地设置不少于200m的卫生防护距离。

(三)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固废和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交由具有相应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吸声、隔声和消声等综合降噪措施,加强绿化。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该基地属于清远市电镀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项目,符合有关政策和规划,通过整合现有电镀企业,可大幅度削减区域污染物排放量;采取一系列减缓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论证,本电镀基地的选址和建设可行。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2008430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5266599  87532305

2、清远市环保局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凤鸣路

邮政编码:511515

联系电话:(07633363220

 

 

二○○八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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