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48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改扩建项目审批情况的公示

 

我局拟批准东风汽车有限公司48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改扩建项目。根据有关规定,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东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

二、建设内容概况:

东风汽车有限公司48万台乘用车发动机改扩建项目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产业基地。

据调查,选址位于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广州花都汽车产业基地之内。本次改扩建项目拟在现有东风日产发动机分公司内实施,将乘用车发动机生产能力扩建至48万台/年,扩建及新建主要生产车间有铸造车间、加工车间、装配车间;辅助生产建筑有高压配电所、综合加压站房、污水处理站、油化库、废料场、空容器存放雨棚、办公楼等,扩建新增部分总建筑面积为49621m2。本次改扩建不改变产品的生产工艺,并做到主要污染物“增产减污”。

三、区域环境功能区划、执行的主要环境标准:

1、白坭河小塘到鸦岗段、天马河、新街河、项目西面排洪渠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白坭河埗云到小塘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

2、项目评价区域环境空气为二类控制区;熔炼炉和保温炉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制芯废气、抽检和质检汽油燃烧后的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污水处理站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扩改项目二级标准。

3、环境噪声执行3类标准,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Ⅲ类标准。

四、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制约因素

项目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

五、拟采取的对策及措施:

1、建设及运营均须符合《水污染防治法》和《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

2、建设回用水处理设施和有效容积不小于3万立方米的回用水蓄水池,该公司全部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能全部回用于绿化等,不外排。

3、依托东风公司乘用车公司容积为1000m3­­的消防事故池收集本项目事故消防废水等。

4、施工期产生的废污水要统一收集与处理并运至广州市环保局同意的合法区域排放。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建设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采取可行的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并落实事故应急预案的前提下,则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10天(自200856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87503725

  2、广州市环保局

 地址:广州市府前路1号市府大院5号楼

联系电话:(02083125198

                        

 

                                                                          OO八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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