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5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关于20125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东莞长安华南电子厂扩建磁头23512千个/月项目

东莞长安华南电子厂

东莞长安振安工业园内

磁头生产能力为23512千个/

2012-05-10

粤环审[2012207

同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