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12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1

广东徐闻经济开发区

广东徐闻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湛江市徐闻县海安镇

开发区四至范围为东至北关村、大水桥农场六区,南至杏磊港沿海岸线、新华村、五里,西至五里新村,北至迈颜仔村、北厘村、博爱仔村,核准面积942公顷,主导产业为食品、电子、塑料制品。

2012-12-03

粤环审〔2012570

同意

2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基因工程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及口服固体制剂产业化项目

深圳科兴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办向兴路与松福路交汇处

年产注射用重组人干扰素α1b2000万支、替诺福韦酯片剂2000万片和替比培南酯颗粒剂2500万包。

2012-12-03

粤环审〔2012566

同意

3

东江环保(江门)工业废物处理建设项目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江门鹤山市鹤城镇国道325东南侧东坑村建设用地

年处理废矿物油(HW08)、表面处理废物(HW17)、含铜废物(HW22)、废酸(HW34)、废碱(HW35)、含镍废物(HW46)等,共计198500吨,年处理含有或直接沾染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桶(HW4925万只。服务范围主要为江门市及周边珠三角区域。

2012-12-04

粤环审〔2012574

同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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