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1月16日至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1

珠海市新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废物处理及综合利用项目

珠海市新美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红旗镇虹晖路北侧

年处理含铜、镍污泥(HW176000吨、退锡废液(HW171200吨、含铜蚀刻废液(HW225000吨、含铜污泥(HW224000吨、废弃的印刷电路板(HW496000吨,共计22200吨。产品包括:硫酸铜、硫酸镍、粗铜、非金属粉等。服务范围以珠海市为主。

2013-01-18

粤环审〔201316

同意

2

广东立国制药有限公司年产600吨头孢呋辛酯中间体车间扩建项目

广东立国制药有限公司

河源市紫金县蓝塘镇挡耙岭

建设1个中间体生产车间,生产医药中间体头孢呋辛酸465/年和结晶型头孢呋辛酯214/年;调整现有201202车间生产内容,改为生产头孢米诺钠粗品10.8/年、头孢尼西钠粗品10.3/年、头孢硫脒粗品5.15/年和盐酸头孢吡肟粗品11.2/年。

2013-01-21

粤环审[201322

同意

3

广东佛山三水工业园区

佛山市三水中心科技工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四至范围为东至华布村芦苞涌(经核实应为乐平涌)、三江村高岗自然村,南至三江村高岗自然村、三溪公路,西至三江村沙塘自然村、乐平村汉塘自然村,北至乐平村汗南涌,核准面积431.43公顷,规划工业用地316.11公顷,核准主导产业为汽车零部件、机械、医疗器械。

2013-01-29

粤环审[201325

同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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