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2月16日至28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1

云浮市环科实业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万吨高纯电解锰项目

云浮市环科实业有限公司

云浮市云安县六都镇

项目建成后,年产金属锰30000吨、副产品石膏186077吨和阳极泥1667吨。

2013-02-26

粤环审〔201352

同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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