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3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1

珠海港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宝塔公用液体化工品码头工程

珠海宝塔石化有限公司

位于高栏岛西南,高栏港区南迳湾作业区内

项目拟建3个液体化工泊位,包括15万吨级泊位(结构预留8万吨级,泊位长320m)和25千吨级泊位(泊位总长330m),年吞吐量300万吨。

2013-03-04

粤环审[201355

同意

2

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聚碳酸亚酯、电镀化学品等表面工程专用化学品一期建设项目

惠州大亚湾达志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石化区

生产聚碳酸亚酯多元醇5000t/a、电镀化学品项目6000t/a

2013-03-08

粤环审〔201361

同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