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4月16日至30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1

黄埔电厂天然气热电联产工程项目

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广州市黄埔区电厂东路,广东粤华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2×39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设计供热年利用小时数7200小时,年均热效率71.94%,年均热电比42.59%,燃料为天然气。

2013-04-23

粤环审〔2013〕103号

同意

2

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仁化分公司电源电池生产制造项目

广东志成冠军集团有限公司仁化分公司

广东省韶关市仁化县周田镇新庄村仁化县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基地

年产新型阀控型全密封免维护铅酸蓄电池100万kVAH。

2013-04-24

粤环审〔2013〕110号

同意

3

新丰越堡水泥有限公司2×4500t/d熟料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及配套余热发电项目厂址变更

新丰越堡水泥有限公司

原选址于新丰县回龙镇来石村,并于2008年通过广东省环保厅审批,现调整至该镇新村建设

建设2条4500t/d熟料生产线,配套2×9MW余热发电机组。项目年运转310d,熟料279万吨/年,水泥300万吨/年,余热电站发电量为11880×104kWh /年。

2013-04-28

粤环审[2013]119号

同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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