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5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1

广东华电清远华侨工业园分布式能源站项目 广东华电新能源项目筹备处 清远英德市东华镇,佛山顺德(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内 拟建设3×52.5兆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配套供蒸汽管网7.667公里、供冷冻水管网1.104公里,设计机组年运行小时数7440小时,年均热效率76.3%,年均热电比63%,燃料为天然气。供热范围为佛山顺德(英德)产业转移工业园及园区外的英德市实益长丰纺织有限公司。

2013-05-06

粤环审[2013]122号

同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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