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8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1

粤电中山三角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

广东粤电中山热电厂有限公司

中山市三角镇北部

拟建设3×39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配套建设17公里供热管网,供热范围为中山市三角镇高平工业区及中心镇区。

2013-8-15

粤环审〔2013247

同意

 

2

中山中粤镀锡镀铬两用马口铁生产线项目

中山中粤马口铁工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区)

拟新增1条镀锡/镀铬两用生产线,新增镀锡/镀铬薄钢板生产规模15万吨/年。

2013-8-15

粤环审〔2013244

同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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