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10月16日至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1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G8.5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及AMOLED)生产线建设项目

深圳市华星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深圳市光明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华星光电预留地块(光明大道与科裕路交叉口西北侧)

项目建设一条基于G8.5TFT-LCD(含氧化物半导体和AMOLED新型显示技术)器件的生产线,年产液晶电视显示模组1400万块(以32"产品计),主要产品为23.6"、32"、42"、55"、60"、98"液晶显示模组、55OLED显示模组和超大型公共显示模组。

2013-10-28

粤环审〔2013348

同意

2

珠海市钰海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

珠海市钰海电力有限公司

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东南部

拟建设2×40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年利用小时数4945小时,年均总热效率72.84%,年均热电比38.65%,燃料为天然气。供热(冷)范围为珠海市金湾、平沙片区。

2013-10-28

粤环审〔2013347

同意

3

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

广东丰顺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位于丰顺县城汤坑镇南端,东至广梅汕铁路,南至丰顺糖厂、翔龙围,西至汕梅高速公路,北至汶水桥头。

总面积500公顷,主导产业为电子、汽车零部件、医药。

2013-10-18

粤环审〔2013338

同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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