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委托省审批项目]关于2013年12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

结果

1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高级别生物安全实验室项目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深圳市南山区龙珠大道龙苑路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实验室、缓冲间、内走廊、更衣室、淋浴间及其他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将从事炭疽芽孢杆菌、布鲁氏菌、基孔肯雅热病毒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等4种病原微生物的分离、培养、鉴定及微量中和实验检测及相关研究。

2013-12-02

粤环审〔2013382

同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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