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12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内容、规模

审批时间

审批文号

审批

结果

1

北江(乌石至三水河口)航道整治工程

广东省航道局

广东省韶关市、清远市、佛山市、肇庆市

工程整治范围为北江干流乌石至三水河口217km河段范围,工程涉及韶关、清远、肇庆、佛山市。航道按内河Ⅲ级、通航1000t级船舶标准建设,通航保证率98%。主要建设内容为航道整治工程、船闸工程、配套工程的航标工程、航标船码头等。

2013-12-13

粤环审〔2013396

同意

2

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1×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

东莞通明电力有限公司

东莞市寮步镇西南部

建设1×1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年均总热效率57.9%,年均热电比33.1%,燃料为天然气,供热范围为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北部工业区。

2013-12-10

粤环审〔2013394

同意

3

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1×180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项目

东莞众明电力有限公司

东莞市寮步镇西南部

建设1×180兆瓦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年均总热效率57.9%,年均热电比33.1%,燃料为天然气,供热范围为寮步镇凫西工业园和石龙坑、泉塘工业园。

2013-12-10

粤环审〔2013393

同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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