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02月0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封开县金装板梯矿段长滩头聂河生金矿扩大矿区范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4〕46号
2014-2-7
封开县金装河生黄金开采有限公司
封开县金装镇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自备供热锅炉环保升级技改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4〕47号
2014-2-12
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
广东珠海高栏港经济开发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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