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04月0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大亚湾石化区环境服务及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184号 2015-04-01 惠州大亚湾石化科技环保有限公司 惠州大亚湾石化区精细化工园区A2地块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华电三水工业园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189号 2015-04-0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
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202号 2015-04-15 清远市新绿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新县太平镇龙湾村龙湾工业区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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