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05月16日至31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清远市拓源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回收处理废弃印刷电路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222号 2015-05-18 清远市拓源有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黄布村委会西社村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231号 2015-05-25 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惠州市仲恺高新区潼桥镇联发大道39号厂区原惠州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厂区内
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232号 2015-05-26 旭硝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沥林镇英光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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