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09月0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1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山日信工业有限公司制动系统扩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417号 2015-09-01 中山日信工业有限公司 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建业路34、37号(中山日信工业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2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江门市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电路板和废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410号 2015-09-01 江门市俐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五和村鼠山、鼠山北(土名)
3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省危险废物综合处理示范中心二期项目焚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445号 2015-09-07 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梁化镇石屋寮林场
4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广东人人康药业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450号 2015-09-14 广东人人康药业有限公司 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五路3号
5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佛山纯电动乘用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粤环审〔2015〕452号 2015-09-14 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平山路三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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