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立沙岛石化公用码头增加化工品及成品油改造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批复名称审批文号审批时间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立沙岛石化公用码头增加化工品及成品油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17】7号2017-01-11东莞市虎门港同舟石化码头有限公司东莞市虎门港沙田港区立沙岛西侧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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