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丰县人民医院迁建DSA手术室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公告

序号
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单位建设地点
1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新丰县人民医院迁建DSA手术室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粤环审[2021]184号 2021-07-22新丰县人民医院广东韶关新丰县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龙口西路213号便民办事窗口,邮编:5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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