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公众网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拟对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7年06月20日至2017年0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新建广州(新塘)至汕尾铁路
建设单位:   广铁集团广州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惠州市、汕尾市
环评机构: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新塘站(含)至汕尾站(含),正线全长203.36km,线路经过广州、惠州、汕尾三市,包括引入广州枢纽、惠州地区和汕尾地区配套工程;沿线车站共8座,本工程新建车站6座,改建车站2座;设计速度目标值350km/h,其中新塘至增城南设计速度为250km/h,增城南至汕尾设计速度为350km/h。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噪声防治措施 本次评价提出设置2.31米高声屏障12527延米、2.95米高声屏障838m,共计13365延米,投资约4397.3万;对零散居民敏感点设置隔声通风窗72560平方米,投资约4353.6万;对距离线路较近的仓兜小学、南汾小学和新湖小学等特殊敏感点建议采取功能置换措施,相关费用列入主体工程投资。采取上述噪声治理措施后,敏感点处环境噪声可达标、维持现状水平或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2、水污染防治措施 石牌、新塘动车运用所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集便污水经厌氧处理、生产含油污水经调节沉淀斜板隔油池处理,污水总排口水质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污水排入站址周边既有市政污水管,分别进入猎德、新塘永和污水处理厂;新塘站、惠城南站、汕尾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集便污水经化粪池+高效厌氧滤池处理后经既有市政污水管分别排入新塘污水处理厂、惠州市金山污水处理厂、汕尾污水处理厂,增城南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排入既有市政污水管,进入增城污水处理厂;罗浮山站、惠东南站、赤石站生活污水经SBR工艺处理后,水质能够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周边沟渠,评价建议预留远期接管条件,一旦具备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的条件,须立即纳入市政污水系统;博罗站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SBR处理后即满足《铁路回用水水质标准》(TB/T 3007-2000)铁路生活杂用水标准,建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SBR设备处理达标后回用于站内扫除、地面冲洗、绿化等,其余少量未回用污水由环卫部门定期托运至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预留远期接管条件。 3、振动防治措施 工程运营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点近、远期均满足GB10070-8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中“铁路干线两侧”标准要求“昼间80dB、夜间80dB”。 4、生态防治措施 (1)工程对沿线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措施 遵照主管部门要求,严格落实设计要求,不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渣)场、搅拌站等大临设施,不在生态敏感区内设置施工营地。 (2)对沿线土地资源及农业生产的保护措施 工程坚持对基本农田“占一补一”的原则对工程占用基本农田实施补偿,可减轻对基本农田的影响;评价建议下阶段进一步优化线路方案,减少铁路与既有交通线路之间的夹心地,从而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保护沿线土地资源及农业生产。 (3)对沿线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措施 设计制定生态绿化方案时,树种应选用当地乡土或广泛种植的树种,如引进新树种,需对其进行论证,降低外来植物入侵的风险。在施工过程中若在施工范围或车辆运输道路两侧发现为登记的名木古树分布,应立即上报林业部门,并按照林业部门意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全线绿化防护措施纳入主体工程投资。 在林区边缘和隧道口采用加密绿化带,防止灯光和噪声对动物的不利影响。加强隧道口和桥下植被恢复,以利动物适应新的生境。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减少对动物的影响。防治爆破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4)水生生物保护措施 施工营地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不得随意排入附近水体。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由施工车辆送城市垃圾场。在河流两侧施工营地设置生活污水生化处理设备,生活污水进行处理达标后才能排放;其它施工营地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作农肥。 (5)水土流失保护措施 ①优化施工组织和制定严格的施工作业制度;在满足施工进度前提下,尽量将挖填施工安排在非雨期,并缩短土石方堆置时间;②土石方开挖与填筑必须严格限制在征地范围内;③土石方分段施工、分段及时防护,随挖、随填、随运、随夯,不留松土;④加强施工期监控与管理,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合理组织施工。⑤施工场地选址时,应满足就近施工的原则;在城市建成区,施工场地两侧应设置3~4m高的硬质栅栏进行挡护;施工过程中,场地内应勤撒水,防治扬尘;施工结束后首先拆除临时建筑物,清除建筑垃圾,地面硬化或绿化;注意加强场区内的绿化和临时堆土的防护。⑥施工中应加强弃渣防治和运输车辆管理,工程弃渣应交由地方渣土办统一处理,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线路和时间行驶。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通过报纸、网络和现场调查的方式开展了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共回收团体调查表87份,85.06%的团体(74处团体)选择支持,5.75%的团体不支持(5处团体),9.20%的团体(8处团体)选择无所谓,经电话回访后,“龙华中学”表示支持本工程建设,并建议尽可能的将线路调至远离学校区域,实在不能调整就得将噪音和辐射降到标准范围内;另四处团体中“梅陇镇永红村委会蜈蚣咀村”表示“工程建设有利沿线发展,但蜈蚣咀村穿中央经过,影响村民生活环境,建议改线”;“天河区东城学校(东城小学)”、“广州市增城区仙村镇蓝山村村委会”和“新雅街道东镜村民委员会”多次电话回访均无人接听电话或回访后表示“因噪音、振动等环境影响较大表示不支持。”;共回收个人问卷调查表1072份,79.10%的个人(848人)持支持态度,6.34%的个人(68人)持不支持态度,14.55%的个人(156人)无所谓,经电话回访后,有12人表示支持,8人表示在控制好噪音、振动等环境影响后可接受,5人不表态或无所谓;剩余43人中,除了11人明确表示不支持外,其他32人多次电话回访均不接电话、拨通不说话挂断或是无电话,因此未取得反馈意见。 建设单位充分了解了公众所关心的问题及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对公众提出的相关意见做出了采纳和不采纳的说明。建设单位表示本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全面、认真地执行“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管理,把本项目的各项环境污染降到最低程度,严格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避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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