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广州市兴森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州市兴森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州市兴森电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路明华一街C栋厂房(鸿兴工业大厦)A座和B座一楼、二楼、三楼、四楼 |
环评机构: | 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广州市兴森电子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拟在现有项目鸿兴工业大厦A座一楼、三楼和B座三楼的基础上增加A座二楼、四楼和B座的一、二楼、四楼厂房进行改扩建,建筑面积从原来的6260.24m2增加到14719.4m2。改扩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更新替换大部分生产线、扩建新增部分生产线及设备。改扩建项目完成后,共设置棕化线1条、减铜线1条、整板(负片)电镀线2条、图形电镀+图镀铜镍金二合一线1条、沉铜线1条、SES蚀刻线1条、化学前处理线2条、DES蚀刻线2条、喷锡线(包括喷锡前处理、喷锡后处理)1条、金手指线1条、镀硬金线1条、沉金线1条、沉银线1条、沉锡线1条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线路板15.6万平方米/年,包括双面板0.78万平方米/年、多层板14.82万平方米/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水。改扩建后全厂生产废水产生量约1548.43m3/d,分类收集分类处理。各类废水经预处理后再经“二级混絮凝+厌氧好氧生化+TFS-IF系统”处理,其中,782.33t/d再经“TFS-RO系统”深度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其余766.1t/d生产废水中的总镍、总银、总铜、总铁等重金属污染物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表2珠三角排放标准,COD、氨氮等其余污染物达到DB44/1597-2015现有项目排放限值的200%后经西区水质净化厂处理达标排放,项目中水回用率为56.5%。(二)废气。开料、机械钻孔、成型工序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酸性废气和甲醛废气经碱液喷淋吸收塔处理后排放,酸性废气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新建企业排放限值,甲醛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碱性废气经酸喷淋吸收塔处理后排放;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喷淋+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丝网印刷Ⅱ时段排放标准。(三)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各种废液(如沉镍金废液、蚀刻废液等)、废干膜渣、废过滤棉芯、含铜污泥、废菲林、废线路板、感光材料废物、废活性炭、纸皮、双胶纸、铜箔边角料、废铝板、和员工生活垃圾等。纸皮、双胶纸、铜箔边角料、废铝板和垫板等一般固废外卖给回收公司再利用;各种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处置。(四)环境风险。本项目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包括硫酸、盐酸、硝酸等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或燃烧爆炸后造成环境污染,以及生产废水和废气事故排放。报告书分析,项目运输、仓库贮存和使用过程虽存在有泄漏、火灾和爆炸等风险,但事故发生概率较低,通过严格执行相关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贮存量,配备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器材,可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项目配套设置总容积为1250m³的事故应急池,可满足事故废水后续处理装置12小时的储存要求;废气处理设施定期检查、及时更换,可有效降低由于设备保养不良导致的废气非正常排放。报告书认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管理的条件下,可大大降低环境风险发生的频率,有效控制影响范围和程度控制,项目的环境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7份,回收7份;发放个人调查表95份,回收95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82.1%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或基本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7.9%表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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