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年11月29日至2016年12月0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广东风华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型片式电子元器件产业基地建设项目选址位于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旺片区)规划范围内,占地200亩,总建筑面积196111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4栋电容厂房、1栋电感厂房、1栋配送中心、1栋研发楼以及动力站、污水处理站、辅助仓库、变电站、氮气站、员工宿舍、职工食堂等,分期建设,在一期工程完成所有建筑物的土建工程及主要生产线建设,二期工程建设内容主要是片式电容器各生产线的安装及配套废水、废气系统的建设。项目拟建设16条电镀镍锡线,均为全自动滚镀线。项目的产品种类主要包括电容器、电感器和变压器、传感器和叠层片式敏感元件,其中,电容器总规模为2170.8亿只/年;电感器总规模为162.6亿只/年;变压器生产规模为0.312亿只/年;传感器生产规模为0.22亿只/年;叠层片式敏感元件0.75亿只/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项目生产废气种类主要包括有机废气、含尘废气,浸锡工序产生的含锡废气等。其中,流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蓄热式热力焚烧炉RTO(三室一炉式构造)处理,排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静电除油+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再生及催化燃烧”处理,其他工序产生的低浓度有机废气采取“一级喷淋+活性炭吸附+活性炭再生及催化燃烧”处理,含锡废气采取“二级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其中,印刷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 815-2010)第Ⅱ时段排放限值;其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参照执行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Ⅱ时段标准要求,其他污染物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将自建一套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包括高氨氮废水预处理系统(总设计处理规模5m3/d)、电镀废水预处理系统(总设计处理规模为505m3/d)、倒角废水预处理系统(总设计处理规模为500m3/d)、回用水处理系统(总设计处理规模为1140m3/d)以及浓水处理系统。 各股生产废水经单独收集、分别预处理后作为回用水系统的原水,经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上清液分级回用到倒角工序用水、废气喷淋系统用水和电镀生产线用水,浓液经浓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浓缩后委外处理处置,做到全厂生产废水零排放。本项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为96.4%,工业废水的中水回用率为100%。(三)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盛装化学品的各种包装材料、产品及生产设备清洗产生的废有机溶剂、设备检修产生的废矿物油以及电镀生产线槽液过滤产生的废槽液、废滤芯、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废离子交换树脂和蒸发残渣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包装纸箱和员工办公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废纸箱等一般固废外卖给回收公司在利用,员工生活垃圾将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处置。(四)环境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项目不存在重大危险源。项目主要风险源包括危险化学品在运输、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或燃烧爆炸后造成环境污染;生产废水事故排放,可能污染纳污水体;废气事故性排放,可能影响周边环境空气的质量。项目拟通过严格执行相关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危险化学品贮存量,配备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器材,可降低危险化学品泄漏风险;将设置3座总容积为945m³的废水事故应急池满足事故情况下的应急需要、1个容积为400m³的消防废水池用于暂存全厂的火灾消防废水。在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可大大降低拟建项目的环境风险,最大程度减少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次评价以张贴公告、网上公示、报纸公示的形式上进行了第一次、第二次环评信息公开,信息公开期间未收到公众的反馈意见。采用发放调查表、走访的方式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单位调查表6份,有效回收6份;共发放个人调查表98份,有效回收98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调查单位赞成或有条件赞成该项目的建设,无单位表示反对;个人调查中,74.5%的被调查者赞成该项目的建设,22.4%表示有条件支持,3.1%表示反对。经电话回访后,选择反对本项目建设的被调查表回访后表示,若项目落实好报告书中提到的各项环保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支持本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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