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年09月26日至2016年09月3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路桥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梅州市、揭阳市、汕尾市 |
环评机构: | 上海达恩贝拉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五华至陆河段起于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石下互通,接在建兴宁至汕尾高速公路兴宁至五华段,经梅州市五华县安流镇、棉洋镇,揭阳市揭西县上砂镇、五云镇,止于汕尾市陆河县水唇镇的章塘互通,接在建潮惠高速公路,全长48.002公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对营运中期噪声预测超标的36处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通风隔声窗降噪措施,具体包括对M1长江村石下等33处敏感点采用通风隔声窗措施,对M25红星村龙江等3处敏感点采用声屏障+通风隔声窗措施。报告书预测,采取上述措施后,各敏感点可满足相应声环境功能区划及室内声环境质量要求。(二)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工程跨河桥梁水下施工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挖出的淤泥、废渣运到岸边指定的地方堆放;施工营地、拌和站、预制场和物料堆场等选址远离平安水、白泥坑水以及其他II类水体的集雨范围,施工材料采取遮盖措施,施工临建区产生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附近沟渠。营运期上砂互通收费站、上砂管理中心和集中居住区、上砂服务区、下砂互通收费站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生化设施处理处理后回用;其余收费站、养护工区等产生的生活污水设置二级生化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入附近沟渠。报告书分析,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施工及营运期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小。(三)生态环境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项目永久占地将完全损毁原有的植被类型,植被生物量总损失共约1.38万吨,占总生物量的7.8%。施工沿线具有多年形成的较稳定的农业生态系统和森林生态系统,地表植被的损失将对现有生态系统产生一定影响。通过对工程沿线采取绿化措施,可弥补部分损失的生物量,工程施工不会影响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完整性。评价范围无特殊植物群落类型,工程建设不会导致特殊植物群落的消失。本项目约有3.479公里路段穿越《汕尾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8-2030年)》严格控制区范围,汕尾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9月6日批准了本项目穿越生态严控区。根据穿越生态严控区段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采取合理的植被恢复和水保措施后,工程对生态的不利影响可得到有效缓解,不会对汕尾市生态严控区整体格局产生明显影响。 (四)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洑溪河大桥、桥江互通主线桥、风门坳大桥、上砂河大桥、油甘坪大桥、灯心塘大桥、长安大桥及K72+800~K75+800路段桥梁的防护栏提高至最高等级SS级,采用加强型防撞栏,护栏高度提高至1.1米;防撞栏外设置防落网,防止抛投物品坠入河中污染水体;设置桥面径流收集系统,避免泄漏的危险化学品、消防废水、路面雨水直接流入河流;桥梁两端各设置一个事故沉淀池;制定本工程的应急预案,将其纳入至沿线地方总体应急预案,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器材及设备。报告书分析,严格落实上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处于可接受水平。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的方式包括媒体(网络)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共有效回收调查表305份,其中个人调查表264份,单位、团体调查表41份。调查结果显示,沿线92.0%的被调查个人支持项目建设,8.0%的被调查者持无所谓的态度,无被调查个人反对项目建设;97.56%的被调查单位(40个)支持项目建设,2.44%的被调查单位(1个)持无所谓态度,无被调查单位反对项目建设。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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