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广东省阳山县江英镇铁屎坪矿区铅锌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16年08月03日至2016年08月0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阳山县江英镇铁屎坪矿区铅锌矿 |
建设单位: | 阳山县江英镇陆仔埪温榜山铅锌矿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阳山县江英镇陆仔埪温榜山铅锌矿 |
环评机构: | 北京中环博宏环境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整合项目的矿区开采标高为+670米至0米,矿区面积为0.6466平方公里;设计利用矿产资源储量38.60万吨,确定开采储量33.12万吨(平均出矿品位Pb为1.34%,Zn为5.96%),矿产资源利用率85%。矿山规模为年采矿石量3万吨,服务年限约为12年(矿山生产期11年,建设及退役治理共1年)。项目为地下开采,采出的矿石将送至江英镇陆仔埪榜山铅锌矿现有选矿厂进行选矿。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地表水。矿坑涌水经井下水仓收集后,部分回用于采矿,排出地表部分经“投加石灰、絮凝剂+三级沉淀”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中较严格指标要求后,79m3/d回用作选矿用水,其余的(最大量为19544.1m3/d)通过人工涵管引至凤公崆水溪中排放,经群峰小溪后最终汇入钟鼓水。废石场淋溶水收集后经“絮凝+三级沉淀”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中较严格指标要求后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02)相应要求后,全部用于矿区周边绿化等,不外排。(二)地下水。根据“源头控制、污染监控”原则,项目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以预防和监测措施为主。坑道中排水沟管与主体工程同时敷设,禁止在井下排放生活污水,注意井下施工设备的保养和维修,避免井下有跑、冒、滴、漏造成的油污,井下开采前必须按相关规程做好超前探水工作,为可能遇到含水断裂破碎带出现大量涌水情况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及时封堵施工中揭穿的含水层,封堵时使用隔水性能良好且毒性小的材料等。一旦出现矿坑水大量涌出情况,将采取逐层注浆方法,切断地下水流通道,保持围岩稳定,增强施工安全,降低地下水涌出量。建立地下水位长期监测网络系统,定期监测地下水动态,及时掌握地下水位下降幅度,预测地下水位降落漏斗的发展趋势,以便提前采取预防措施控制区域地下水位超幅度下降。(三)生态环保。根据《广东省阳山县江英镇铁屎坪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其审查意见要求开展废弃老矿区的生态恢复工作,进行表土覆盖、修筑泄水吊沟等;按照《广东省阳山县江英镇铁屎坪铅锌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及其批复意见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在工业场地建设过程中,落实合理的施工方案,安排好挖方作业和填方作业,对剥离表土应选择合适地点进行暂存,土建期末期按复垦方案要求进行场地平整、表土回填和绿化设计;落实服务期满后生态环境恢复措施、土壤改良措施以及景观恢复措施等。(四)废气。项目采矿产生的废气主要为井下开采时凿岩、爆破、铲装、运输等环节产生的含尘废气,将通过洒水抑尘、强制排风等方式处理,确保外排废气满足《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5466-2010)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中较严的指标要求。(五)固废。项目固废包括采矿废石、矿坑涌水沉淀池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废石堆放在地面临时堆场临时堆存,堆场下游设挡墙,部分用于矿区建设利用,其余用于填充井下采空区;矿坑涌水沉淀池污泥定期进行清理后排入尾矿库堆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六)环境风险。加强炸药储存点的管理;在漏水区上方迎水流方向修筑疏水沟渠和围堤,配备水泵,对废旧钻孔、井筒进行充填封闭等,预防突水事故;严格按照采矿设计图施工,加强地表和矿井内壁岩石的移动监测,防止采空区地面塌陷风险;将矿坑水输送管经过的地面作压实处理,保证涵管的建设质量等,防止矿坑水输送涵管破裂风险;制订矿山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的方式包括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调查对象包括评价范围内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本次公众调查共发放并回收个人调查问卷100份、单位调查问卷包括22份。个人调查结果表明,92%(92人)对项目建设表示赞成,8%(8人)表示无所谓。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六年八月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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