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广东“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016年1月6日至2016年1月1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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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评 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广东“平安海洋”气象保障工程 |
广东省气象局 |
广州、潮州、汕头、揭阳、汕尾、惠州、东莞、深圳、珠海、中山、江门、阳江、茂名、湛江 |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
在广东省14个地市29个站点共建设各种雷达43台。 |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磁辐射、生态影响。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根据雷达架设高度和最小仰角等参数,合理控制各雷达周围建筑物高度;加强环境管理,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定期对雷达站周围电磁环境进行监测。及时清理废弃碎石、复绿、硬化等措施,将雷达建设对生态的影响降到最低。废旧蓄电池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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