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年处理危险废物9600吨焚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2月07日至2015年12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清远华侨工业园固体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年处理危险废物9600吨焚烧项目 |
建设单位: | 英德市德宝环境保护服务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英德市东华镇工业聚集区 |
环评机构: |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位于英德市东华镇工业聚集区,年焚烧处理危险废物96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的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东华镇污水处理厂;生产过程中焚烧烟气采用“干式脱酸+活性炭喷射+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SNCR”处理后达标排放,采用车间密闭等措施减少项目废气的无组织排放;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10份,回收10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50份,回收139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表示反对;100%的个人受访者表示赞成本项目的建设,没有受访者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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