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康美特宏远汽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2月02日至2015年12月0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康美特宏远汽车项目 |
建设单位: | 东莞中汽宏远汽车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东莞市麻涌镇新港南路12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制件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底盘车间、总装车间、完工车间、新产品试制及附件车间、仓库、淋雨房、配电房、水泵房、空压站、试车跑道、污水处理站、办公楼、工程设计中心、展厅、员工宿舍楼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3000辆大中型客车,包括1000辆纯电动客车、500辆油电混合动力客车、200辆LNG客车等新能源客车以及1300辆传统大中巴客车。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营运期废水产生量约96m3/d,其中生产废水约25m3/d,生活污水约71m3/d。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前,项目自建污水处理站,生产废水经物化工艺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混合,再经生化及过滤氧化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较严格指标后排入角尾涌;市政污水管网接通后,厂区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麻涌镇污水处理厂处理。(二)涂装车间的涂装车间车架漆、底漆、中涂漆、面涂色漆采用水性涂料,从源头上大幅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车身底漆、中涂漆、面涂色漆的水性漆喷漆废气经水旋分离器除漆雾后再经活性炭吸附后排放,溶剂型清漆喷漆废气经水帘柜和漆雾过滤器除漆雾后再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后催化燃烧,涂装车间烘干室有机废气经直燃式焚烧炉(TAR装置)焚烧后排放,发泡室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经计算,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但涂装车间、焊装车间和总装车间需分别设置200米、100米和5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禁止建设学校、医院和居民住宅等敏感建筑。(三)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空压机通过建筑隔声降噪;车间选用低噪声、低转速、高质量风机,采用减振基础和柔性接口,高噪声风机设置单独风机间;选用低噪高效的风机和水泵并进行减振和消声处理;厂界四周设置绿化隔离带。(四)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漆渣、废油、废切屑液、废有机溶剂、含油废抹布、包装废料、切屑废金属料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中漆渣、废油、废切屑液、废有机溶剂、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包装废料、切屑废金属料等一般固废交由固体废物处理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收集调查了受项目建设影响和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的意见。公众参与调查共发放单位公众参与调查表4份,有效回收6份,回收率为100%,被调查的单位100%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表示反对;共发放个人公众参与调查表145份,有效回收139份,回收率95.8%。调查结果表明,被调查的个人28%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64%表示基本支持,7.9%表示无所谓,没有个人表示不支持。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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