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 |
建设单位: | 广州铁路(集团)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 |
建设地点: | 梅州市,揭阳市,潮州市,汕头市 |
环评机构: | 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新建电气化铁路正线(双线)全长122.4km,起点为梅州西站,终点为既有潮汕站,自北向南依次为梅州西、畲江北、建桥、丰顺东、揭阳北、揭阳潮汕机场和潮汕站(改扩建);潮州动车运用所及走行线,走行线左线长4.468km,右线长4.807km;汕头动车组存车线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全线共有26处敏感点设置声屏障,其中23处敏感点设置2.15m桥梁高声屏障13320延米,4处设置2.95m高声屏障1485延米,其中1处同时设置两种高度的声屏障;对零散居民敏感点、个别学校设置通风隔声窗10180平方米。对于采取声屏障措施后仍然超标的4处敏感点,辅助采取安装通风隔声窗措施改善室内声环境。 2、振动污染防治措施:对5处16户振动或二次结构噪声超标的敏感点采取功能置换措施。在试运行阶段,根据对沿线振动敏感点的实测结果,对超标敏感点实施功能置换。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生态严控区段施工污染防治措施包括施工营地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高效化粪池、移动环保厕所、垃圾收集箱)、施工废水处理设施(防渗沉淀池、防渗隔油池、防渗蒸发池)、渣土临时堆放防雨措施、施工现场清理、环境管理(施工前期及施工期环境监理、监测等)、其他措施(围栏、安全警示牌、施工区安全设施、应急防范设备及物资等)、施工对周边居民用水应急补偿等。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和方式(尤其是爆破方式、数量、时间的计划),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和振动对野生动物的惊扰。采用桥梁方案,基本满足线路两侧野生动物的通行要求。工程在设计中加强景观绿化及桥梁造型的设计,运用融合法、隐蔽法使工程主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4、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营地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外,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高效化粪池处理后统一交地方环卫部门收集处理;施工泥浆废水通过沉淀、蒸发后回收利用;碱性废水、基坑废水中和后沉淀处理,含油废水静置、隔油处理后回用,沉淀渣定期清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环保监理,严格禁止向水体排放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工程跨越新西河引水干渠处及上下游各50m渠道在开工前完成加盖封闭措施。工程营运后,除潮汕站外其余车站生活污水经设计的化粪池+SBR装置经处理达到《铁路回用水水质标准》(TB/T 3007-2000)铁路生活杂用水水质标准后全部回用于站区扫除、地面冲洗、道路浇洒、绿化、厕所便器冲洗等,不外排。潮汕站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站前道路既有污水管网,纳入沙溪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新建潮州动车运用所增加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进入潮州污水厂进一步处理。 5、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对个别分散的尚未入网住户,预留有线电视入网补偿费用。牵引变电所选址时注意合理控制与敏感建筑的间距,尽量远离居民区,变电所围墙距敏感建筑30m以上。在GSM-R基站选址时,避免超标区域进入居民点、医院、幼儿园等敏感区范围,并尽量远离敏感点。 6、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营地生活垃圾经临时垃圾收集装置收集后,定期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营运期各车站垃圾经定点收集后及时清运,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各车站维修车间产生的少量废机油、油棉纱等属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工程公众参与采取的方式包括媒体(报纸、网络)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调查范围为工程环境影响范围,调查对象为直接受工程建设影响的个人和单位,本工程共调查发放和收回公众团体意见调查表58份,支持率93.1%,持不支持和无所谓态度的分别占1.7%和5.2%,1家单位(潮州市潮安区龙湖镇银湖村)持不支持意见,主要是担心环境污染严重,对该村委回访沟通表示工程距离村庄较远,影响程度较小,环境噪声可满足标准要求,经回访后该村委表示支持。共发放个人调查表895份,收回有效公众个人调查表892份,调查结果显示,沿线绝大多数公众支持工程建设,82.40%的个人(735人)持支持态度,0.45%的个人(4人)持不支持态度,17.15%的个人(153人)无所谓;892份公众个人调查表中,位于铁路外轨中心线30m以内列入工程拆迁范围的有116份,占总个人调查数量13.0%,其中2份持不支持态度。不支持的公众经回访后均表示支持。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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