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江门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015年10月16日至2015年10月2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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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江门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应用扩建项目 |
江门市中心医院 |
江门市北海街旁街23号江门市中心医院 |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拟增加使用1台后装机(包括1枚铱-192放射源,属Ⅲ类放射源)用于放射诊疗。 |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制定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进行设计和辐射防护;加强辐射安全防护、监测等管理工作;人员佩戴辐射防护用品以及个人剂量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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