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500kV海门电厂扩建3、4号机组送出工程(陆域部分)
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汕头500kV海门电厂扩建3、4号机组送出工程(陆域部分),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2015年9月16日至2015年9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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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汕头500kV海门电厂扩建3、4号机组送出工程(陆域部分)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汕头市潮阳区、潮南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概况 |
汕头500kV海门电厂扩建3、4号机组送出工程包括500kV海门电厂至胪岗变电站双回线路工程和500kV胪岗变电站扩建改造工程。 本工程线路需新建500kV输电线路2×39km,其中新建双回架空线路17.9km,500kV与220kV同塔四回线路约20.4km,改造同塔双回线路0.7km,同时调整改造段线路弧垂2.0km。 500kV胪岗变电站在预留的第4串备用间隔新建一回500kV出线至海门电厂,并将原汕头甲乙出线间隔与海门电厂甲乙间隔互换。本期扩建占地面积约0.15hm2,全部利用站内原有场地及预留空地进行,不需新征占用站外土地。 |
环评机构 |
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工程选线过程中,避开了沿线主要居民区,减少了电磁环境影响目标。 (2)线路经过敏感点时,采取抬高架线高度措施,大龙溪水电站管委会、牛尾山养猪场宿舍敏感点最低架线高度不小于22.5m,其余敏感点最低架线高度不小于14m;线路经过农田区时,双回线路段导线对地最小距离应不小于11.5m,同塔四回线路段导线对地最小距离应不小于6.5m。 (3)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减速缓行;靠近村庄施工时,加强管理,减少施工噪声对居民的直接影响;牵张场远离居民区布置。 (4)禁止夜间施工,如因连续作业要求夜间施工,应向当地环保局报请批准,并告示村民。 (5)在设备定货时,要求导线具有较高的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或毛刺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的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可听噪声水平。 (6)线路塔基应采取可根据实际地形条件进行自由伸展的全方位高低腿塔,土建施工作业面尽量缩减至四条腿坑基范围; (7)塔基施工完后,对牵张场、临时施工道路等临时用地需按照原有土地利用类型进行植被恢复,以提高林草植被覆盖率,植被恢复采取灌、草结合方式,植被种类选用本地物种; (8)禁止施工临时场地布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施工期各类污废水的排放,包括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塔基施工废水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