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佛山纯电动乘用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8月25日至2015年08月3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佛山纯电动乘用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东陆地方舟新能源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平山路三号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佛山纯电动乘用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选址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平山路三号,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冲压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中心、综合办公楼、研发中心、试制车间、销售大楼、配送中心、动能中心、污水处理站、综合办公楼、联合发展办公室、倒班宿舍、生活中心等。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5万辆纯电动汽车,同时生产电动汽车电子控制单元(5万套/年)和动力电池组(5万套/年)等关键零部件,整车其它零部件外委。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生产废水经物化工艺预处理后与生产区生活污水混合,再经生化及深度处理工艺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GB/T 18920-2002)后部分回用于厂区绿化和冲厕,其余再经反渗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后作为冷却塔用水和喷漆室循环水清槽用水,反渗透浓盐液外委处置,项目生产废水和生产区生活污水均不外排;生活办公区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送明城镇华信污水处理厂处理。(2)涂装车间的电泳、中涂和面涂色漆生产线采用水性涂料,从源头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中涂漆、面涂色漆的喷漆废气经文丘里水旋器净化后排放,罩光漆喷漆废气经文丘里水旋器净化后再经活性炭吸附,然后送催化燃烧床处理后排放,涂装车间烘干室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送催化燃烧床焚烧处理后排放,打磨工段的含尘废气和焊接车间的焊烟等经除尘器处理后排放。(3)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可回收的工业废物交由供货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6份,回收6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回收97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表示反对;51.5%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48.5%表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下载文件 |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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