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X100万千瓦)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6月29日至2015年07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神华国华清远发电工程(2X100万千瓦) |
建设单位: | 北京国华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
建设地点: | 清远市英德市沙口镇 |
环评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南电力设计院 |
项目概况: | 拟建设2×100万千瓦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配套2×2808吨/小时锅炉,年利用小时数5500小时,新建燃煤铁路专用线14.41公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对烟气采取脱硝、除尘、脱硫等措施,烟囱高度240米,烟气达标排放。采用全封闭煤仓,运煤栈桥、转运站、翻车机室等按全封闭设计,各转运站的落煤点、导料槽出口处、翻车机室均采取抑尘、除尘措施;(2)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工程采用低噪声设备;安装吸声、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噪声达标排放。采取设置通风隔声窗、铺设无缝线路、限速等措施,铁路专用线噪声达标;(4)灰渣和脱硫石膏综合利用,综合利用不畅时运至长龙角灰场贮存;(5)采取对罐区设置钢筋混凝土槽、事故消防水排水集中收集设施、初期雨水废水储存池、厂界外设置闸门等措施,防止初期雨水及厂区消防水直接进入牛肚溪,影响北江。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报纸公示、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40份,回收36份;发放个人调查表360份,回收353份。调查结果显示,团体调查的代表中97.22%支持,2.78%持无所谓态度;85.55%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4.48%持无所谓态度,无表示反对的。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 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 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下载文件 |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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