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鹤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6月19日至2015年06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鹤山至开平高速公路工程 |
建设单位: | 广东省公路建设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佛山市高明区、云浮市新兴县、开平市、恩平市 |
环评机构: | 北京中咨华宇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工程建设规模:线路全长43.111km,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有:路基工程、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服务区、收费站、养护中心和管理中心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地表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施工营地产生的含油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1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沟渠回用于农灌;砂砾料冲洗废水等施工废水循环回用。营运期管理中心和服务区的生活污水经生化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1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回用于绿化,不能回用部分排入附近沟渠。各类废水严禁排入《广东省水环境功能区划》规划的Ⅱ类水体。 (二)大气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洒水、遮盖、设置围栏等防扬尘措施。运营期采取绿化等措施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 (三)噪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对营运中期超标的15个敏感点采取降噪措施,修建3米高声屏障412延米,4米高声屏障2268延米,安装通风隔声窗3468平方米。 (四)生态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取、弃土场采取设置挡土墙、截排水沟,及时覆土绿化等水土保持措施;减少土地占地及植被破坏。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对通过II类水体处的路段桥梁均设置防护栏,设置完善的路、桥面雨水收集系统,加强桥面初期雨水收集,并设置事故应急池。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公众参与采取的方式包括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受影响的村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本项目共发放公众调查表202份,回收有效问卷202份,发放单位调查问卷8份,回收有效问卷8份。个人调查结果显示,100%的被访者对该项目的建设表示赞成。单位调查结果显示,100%的被调查单位支持项目建设。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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