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碱铜生产及深加工)、化学镀镍废液与退锡废硝酸综合利用生产线迁建及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6月17日至2015年06月24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碱铜生产及深加工)、化学镀镍废液与退锡废硝酸综合利用生产线迁建及技改项目 |
建设单位: | 深圳市危险废物处理站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碧头第三工业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年综合利用危险废物总规模为11万t/a,包括8万t/a含铜蚀刻废液综合利用生产线(含碱铜深加工)、2万t/a化学镀镍废液综合利用生产线、1万t/a退锡废硝酸综合利用生产线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对燃气锅炉烟气,各生产线产生的氨、氯化氢、硫酸雾、硝酸雾进行收集、处理,达标排放。(2)项目废水在纳入沙井污水厂处理前,处理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的较严指标后排入茅洲河。待沙井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完善后,项目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该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3)对碱铜深加工生产线、化学镀镍综合利用车间、退锡废硝酸综合利用车间、南厂区原料产品贮存区、污水处理设施区、应急事故污水池、初期雨水池等区域采取防渗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4)危险废物、一般固废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处置。(5)采取设置围堰、事故水池等措施,防范氨水储罐和盐酸储罐泄漏引起的环境风险。采取相应污染物防治措施后,项目运行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15份,回收15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25份,回收125份。调查结果显示,14个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建设,1个表示无所谓;63.2%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36.8%表示无所谓,无表示反对的。东莞市环保局以“东环函[2015]660号”原则支持该项目建设,并建议该项目服务范围延伸至东莞市。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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