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5月06日至2015年05月12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旭硝子显示玻璃(深圳)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惠州市仲恺高新技术开发区沥林镇英光村 |
环评机构: | 北京国环建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旭硝子显示玻璃(惠州)新建项目选址位于惠州市沥林镇、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厂房、离线车间、配料栋、原料仓库、化学品储罐以及给排水工程、动力工程、电气工程等。项目分两期建设,每期建设显示玻璃生产线1条,年生产1250万平方米液晶显示器用玻璃基板原板。两期项目建成后形成2500万平方米/年液晶显示器用玻璃基板原板的生产能力。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冷凝冷却系统排水和过滤器、纯水装置、浓水为清净下水,经雨水管网汇入谢岗涌;冲洗废水经中和池碱液中和后作为熔炉废气处理系统药剂用水,不外排;一般清洗废水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汇入惠州市第八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职工食堂含油污水经过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州第八污水处理厂。 含粉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排放;熔炉废气经除酸塔、袋式过滤器、SCR脱硝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47米高排气筒排放;成型废气和退火废气通过抽排风系统抽送至室外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酸性废气经过碱液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有回收利用价值的一半工业固体废物由专业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4份,回收4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00份,回收93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表示反对;81.72%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18.28%表示无所谓,无人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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