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处理基地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5年02月02日至2015年02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沙井处理基地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深圳宝安区沙井镇共和村与沙一村 |
环评机构: | 江西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
项目概况: | 项目扩建完成后,全厂危险废物处置规模为20万吨/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该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经厂内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相应标准要求后部分回用,剩余部分处理达标后外排;项目产生的酸性废气采用喷淋填料塔吸收装置处理,含氰废气采用碱液吸收后达标排放;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各类污染物经相应的治理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14份,回收14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35份,回收132份。调查结果显示,100%的团体受访者表示同意该项目的建设,没有单位表示反对;96%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支持本项目的建设,4%的个人受访者表示无所谓,没有受访者表示反对。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五年二月二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