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深圳港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突堤南端886米岸线功能变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09月30日至2014年10月1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深圳港盐田港区集装箱码头扩建工程突堤南端886米岸线功能变更项目 |
建设单位: | 盐田三期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区中港区 |
环评机构: | 交通运输部天津水运工程科学研究所 |
项目概况: | 购置安装8台岸边起重机。原886米岸线具有靠泊15万吨级集装箱船舶的能力。并形成集装箱通过能力为100万TEU(无危险品箱作业),项目建成后,原扩建工程码头后方堆场、堆场装卸工艺及总吞吐能力均不变。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生产废水经港区现有预处理设施处理后送入盐田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到港船舶含油污水和生活污水均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建设后,港区吞吐量不增加、流动装卸设备的数量不变,不会对周围环境空气产生明显影响;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对港区办公楼及港外环境影响较小,对港外生活居住区基本无影响;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定期清运,船舶垃圾由深圳市聚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接收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为集装箱泊位,所装卸的各类集装箱中无危险品箱,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码头操作性事故溢油和船舶航道溢油,采取风险防范措施,并结合盐田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现有的环境风险防护措施及风险应急措施后,可将项目的环境风险影响程度降至最低,其风险影响水平可以接受。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8份,回收8份;发放个人调查表80份,回收80份。调查结果显示,所有团体受访者和个人受访者均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