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批准《广东省高州市大岭坡矿区金矿环境影响报告书》,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14年02月08日至2014年02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广东省高州市大岭坡矿区金矿 |
建设单位: | 高州市石龙金矿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广东省高州市荷塘镇石龙管理区 |
环评机构: | 广东核力工程勘察院 |
项目概况: | 项目拟在现有采矿证的基础上延深开采标高和扩大矿区范围,调整后的矿区开采标高为+65m至-230m,矿区面积为1.5376km2,矿区分为陈家坡矿段、大岭矿段及大利矿段,均采用地下开采,并配套选矿厂。矿山采选规模为3.0万吨/年,年产精金矿2234.98吨,总服务年限为8年。现有的1#尾矿库正在办理闭库手续;新建2#尾矿库,有效库容为19.16万m3,服务年限为9.7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 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 |
选矿废水排至尾矿库,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选矿,不外排;矿坑涌水经处理后,部分用于选矿,其余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要求后排入石龙河;废石临时堆场四周设截水沟,堆场内部的雨水经收集处理后最终排入石龙河;生活污水经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绿化,不外排。采矿作业采用湿式凿岩,设置水封除尘设备对选矿粉尘进行处理。尾矿堆存于尾矿库,废石经临时堆存后全部回填采空区,生活垃圾定期清运至地方垃圾处理站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报告书编制阶段采取了网上公示信息、现场张贴公告、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问卷调查范围主要为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居民点及有关单位等,调查对象包括直接和间接受项目建设影响、关注项目建设的人群代表和单位。共发放单位调查表19份,回收19份;发放个人调查表110份,回收108份。调查结果显示,85%的受访者表示支持该项目的建设,15%持无所谓态度,没有表示反对的。建设单位和环评机构未收到其他形式的反馈意见。我厅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一四年二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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