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现将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核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
二、建设规模:国家海洋局南海环境监测中心已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现拟扩建放射化学实验室,本次核技术扩建应用项目内容为:使用1枚V类钴-60密封源、1枚V类锶-90密封源;使用氢-3、碳-14、磷-32、钍-229、铀-232等22种放射性核素用于制作示踪剂或标定仪器的标准源。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6.33×103贝克,属于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黄埔区长洲镇海洋路1号中国海监南海总队训练场内。
四、项目辐射防护执行主要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等。
五、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工作场所采取辐射防护设计并按规定划分监督区和控制区;落实 “三废”处理措施;配备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建立废物贮存、处理档案;废物贮存间设电离辐射警示标志;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完善辐射管理机构,建立和落实辐射监测防护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运行后,在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项目管理值之内。因此,从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本公示时间七天(2012年9月17日至9月24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87531355
电子邮箱:hgc@gd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