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现将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核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
二、建设规模: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已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现拟扩建医院PET中心,增加使用1台PET-CT和1台实验用micro PET-CT,使用氟-18等放射性药物开展核医学诊断和实验;核医学科1楼SPECT增加锝-99用量,3楼扩建碘-131核医学诊疗。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广州大道北1838号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PET中心和核医学科。
四、项目辐射防护执行主要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等。
五、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工作场所采取辐射防护设计并按规定划分监督区和控制区;落实 “三废”处理措施,设置排气系统,保持工作场所废气排放系统、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排气系统安装过滤器并定期更换;配备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建立废物贮存、处理档案;废物贮存间设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建立出入贮存间登记和双人双锁制度;放射性废液集中收集至衰变池衰变;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完善辐射管理机构,建立和落实辐射监测防护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成运行后,在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安全操作的前提下,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项目管理值之内。因此,从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本公示时间七天(2012年8月29日至9月4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87531365
电子邮箱:hgc@gdepb.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