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励福实业(江门)贵金属有限公司的申请,广东省环保厅拟对励福实业(江门)贵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根据有关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江门市江海区广东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区园内,属于励福实业(江门)贵金属有限公司的扩建项目,利用公司现有厂房建设脱金车间、钯盐车间、电解车间、回收车间、焚烧炉房、熔金及精炼室等,新增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电子废物435吨/年、电镀废液180吨/年、含贵金属钯、铂催化剂24吨/年、已吸附贵金属的树脂12吨/年、已吸附贵金属的吸收泥24吨/年,回收金0.732吨/年、铜6吨/年、钯0.6吨/年、铂吨/年。扩建项目新增投资4900万港元,环保投资约312万人民币,占总投资额6.3%。
二、环保执行情况
励福实业(江门)贵金属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扩建项目已基本落实了生产工艺和设备选用,配套了各类污染物治理设施,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已妥善处理处置,制定了较完善的环保管理规章制度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了施工期的环境监理和污染防治。
三、验收监测结果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75%以上,符合验收监测规范要求。
(二)废水
生产废水处理站出口的总银、总砷、总铬、总镉、总镍、总铅和总汞等排放浓度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生活污水排口pH值范围,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阴离子表面活性剂、动植物油污染物浓度日均值均符合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江门市江海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废气
钯盐车间、化验室、王水室、精炼室、脱金车间、电解车间、熔金房和马福炉房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氰化氢和硫酸雾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气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排放限值要求。
干馏热解焚烧炉外排废气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烟气黑度、烟尘和镍、铜及其化合物等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排放限值要求。
排气筒高度均为25米,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
(四)噪声
昼、夜间厂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五)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已妥善处理及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六)污染物排放总量
该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 0.15t/a,符合环评批复的要求;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纳入江海区污水处理厂统一管理。
(七)公众意见
100%的被调查者对该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表示满意或基本满意。
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环保执行情况于2011年3月2日至3月8日在我厅网站上公示,我厅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应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并作为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保厅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3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