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审批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示
我局于2008年6月受理龙川县工业园管理委员会《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首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研究,我局拟批准该工程。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内容概况
深圳南山(龙川)产业转移工业园位于龙川县东南部河梅高速公路登云出口处,距离龙川县城约8km。工业园规划总用地400hm2,其中首期工程开发 150 hm2(工业用地占108.07hm2),规划人口6000人。首期工程以引进一类工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为主,优先发展电子信息、通讯设备及其相关产业,不允许发展二、三类工业,严禁耗水量大和产生一类污染物的企业入园。
二、主要环境影响
(一)园区使用清洁能源,废气污染源强较小,废气经处理达标排放对周边敏感点环境空气影响不大。
(二)宝通污水处理厂污水正常排放情况下,对排污口下游100m以下鹤市河水质影响不大;宝通污水处理厂首期处理规模事故排放情况下,对鹤市河会有一定的影响,全部建成后事故排放情况下,对鹤市河会有较大的影响。因此,污水须处理并达标排放,杜绝事故性排放现象产生。
(三)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后,周边居民点可达到相应声环境功能要求。
(四)通过对固体废弃物采取有效防治措施,可将其影响减至较低程度,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三、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首期工程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纳入拟建的龙川县宝通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中严的指标后尽量回用,不能回用的排入鹤市河。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首期工程用能以电能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为主,轻质油为辅,不使用重油和煤。园区合理布局,入园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工艺废气排放量,控制无组织排放。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固体废物立足于综合利用,并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处置。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对噪声源采取吸声、隔声、消声和减振等措施;加强绿化;优化布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环保法规和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工业园首期工程的规划和建设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7天(自2008年8月5日起)。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单位反映或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
1、广东省环境保护局监督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天河龙口西路213号
邮政编码:510630 联系电话:(020)85266599 87532305
2、河源市环保局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红星路118号
邮政编码:517000 联系电话:(0762)3883720
二○○八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