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批准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河、外砂河河口治理
及综合开发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现将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二、项目概况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新津河、外砂河河口治理及综合开发工程主要包括河口整治、滩涂开发利用、防洪(潮)及排涝等四方面内容。
河口治理工程:(1)新津河河口治理工程包括修建西治导堤和东治导堤至-5.0m等高线附近,分别与防沙堤~新津河口片和新津河口~外砂河口片堤防形成滩涂开发工程,西治导堤长3.33km,其中河道改道1180m,东治导堤长2.69km,其中河道改道780m。新津河延伸河段整治疏浚河长1.23km,开挖至-4.0m高程,与上游堤防平顺连接。(2)外砂河河口治理工程包括修建西治导堤和东治导堤至-5.0m等高线附近,分别与新津河口~外砂河口片和外砂河口~莱芜岛片堤防形成滩涂开发工程,西治导堤长1.42km,东治导堤长1.79km。外砂河延伸河段整治,左、右岸浅滩分别疏浚至-3.0m、-1.0m,右岸建顺坝2.69km。
滩涂开发工程:拟开发滩涂面积19.62km2,其中防沙堤~新津河口片3.81 km2、新津河口~外砂河口片8.29 km2、外砂河口~莱芜岛片7.52 km2。
海堤工程:治理及综合开发工程海堤总长21.55km,其中防沙堤~新津河口片堤防长6.5km,新津河口~外砂河口片堤防长9.12km,外砂河口~莱芜岛片堤防长5.93km。海堤设计标准为100年一遇。
排涝工程: 推荐排涝方案为主干河涌横排,排涝任务包括3片新区面积19.62km2、上蓬围现状金狮喉闸排涝面积和新津河左岸各小涵闸排涝面积共32.90 km2、一八围全部集水面积76.68 km2排水,排涝总面积131.20 km2。
本工程施工总工期为98个月。
三、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相关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四、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环境影响
筑堤会改变局部岸线地形、水位和泥沙冲淤、影响水生生物和水产养殖等;破坏海岸湿地的水交换;增加水体悬浮物和重金属浓度。填地会造成围填区内湿地全部被湮没;大面积水生生物的永久损失,影响水产养殖;增加水体悬浮物和重金属浓度。取土采石会破坏陆地生态、地形地貌,影响环境空气和声环境。此外,项目建设过程中,将占用一定量的土地,造成一定量的地表植被破坏,对周边环境带来施工废污水、噪声、扬尘、交通等影响。
本工程建设完成后,破坏了原有的生态平衡,新的生态系统会逐渐建成并趋于稳定。在此过程中,水生生物的结构和资源量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另外,由于岸线地形的改变,河口口门和主流线逐步向外延伸,口门纳潮量、泥沙冲淤、水文流态等均会发生明显的变化。这些影响都是长期、不可逆的。
五、项目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对策与建议
(一)人工增殖放流
为减轻本工程对汕头海域海洋生物的影响,建设单位应结合当地实际采取人工增殖放流等生态补偿和恢复措施。人工增殖放流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具体计划和落实由建设单位与当地渔业部门协商决定。
(二)加强湿地和海洋生态保护
莱芜半岛以北至六合围的滩涂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较高,可进一步加以保护利用。但是,目前受水产养殖业、城镇排污多种功能的影响,该片海域正面临严重的水环境污染问题,不利于该区域内湿地生态的环境保护。因此一方面应加强澄海区的污水收集和处理力度,使污水尽快实现达标排放;另一方面,可划定一定面积的湿地和红树林自然保护区,提高其生态服务功能。加强汕头莱芜中华白海豚保护区、莱芜中国龙虾自然保护区等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投入。
(三)新津河河口延伸段,必须按生态河流来重建,尽量按原有河流水文、流势来设计河道,保留原有的生态廊道,通过河道与回填城市建设用地后方的农田湿地系统和陆基养殖系统相连接。
(四)新津口改道工程以及大强度的海堤施工工程应避开4-6月鱼类产卵较密集的时期。
(五)海域采砂深度应不超过2米。并在施工结束后连续三年进行贝类底播,以恢复其底栖生态环境。
(六)对原有的红树林区进行保护,并拓展红树林公园区域。红树林的建设采用自然生长的方式。在堤岸工程完成后,有效地引导形成自然淤积,并结合局部的人工红树移植,加速自然过程的红树林生成。
(七)在上部海堤以下,以完成堤岸工程后,对场地进行必要的砂土处理,种植亲海水植物,形成对自然海滩环境的良好过渡,在下部海堤,结合海岸的自然沉砂,改造成为缓坡的滨海沙滩,
(八)对于河涌同样采用复式堤岸的处理方式。在尊重生态功能的同时创造河涌景观的丰富性。
(九)建议将新津河右岸工区向南移动到距离龙桃阁花园200m以外的范围,以减轻对龙桃阁花园环境质量的影响程度。
六、安置规划
(一)农村生产安置初步规划
工程永久占地占用少量耕地、鱼塘,按现状人均耕地面积需进行生产安置的人口为323人。占地补偿已解决了生产资金的来源,只要政府协助解决养殖水面,即可在短期内恢复到原有水平。
本工程建设不涉及城乡居民的搬迁,没有需进行生活安置的人口。
临时占地占用期间向使用权所有人支付补偿费,占用期结束后及时复垦交还原所有人。
(二)专项设施迁改建规划
工程需要改线、重建供电线路2.23km,重建小型水闸6座、涵管1座、凉亭1座,石料场要迁移墓穴共26穴、庙宇1座,新津河口的海滨泳场1个。
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工程符合《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区域建设用海总体规划》、《韩江河口治理规划》、以及汕头市城市总体规划、相关环境保护规划、环境功能区划、海洋功能区划相协调,选址合理。本开发工程面对开放海域,海域环境和生态敏感程度不高,区域环境质量基本良好,其主要环境影响集中于河口和沿岸湿地生态的损失,可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加快其修复进程,而且工程占用的湿地从鸟类资源、红树林资源、滩涂资源的重要性来衡量,均为汕头海岸湿地中较不重要的一部分,因此,工程实施没有重大环境制约因素,布局合理,且不存在重大潜在环境影响。在落实本评价中提出的生态保护修复措施的前提下,对周边的环境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说,本工程是可行的。
本项目环保审批公示时间2008年7月22日至7月28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局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5516390、020-87532305
电邮地址:LJH1116@21cn.com
二○○八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