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1月16日至2023年0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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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粤港澳大湾区500千伏外环西段工程 |
建设地点 | 广东阳江阳西县;广东阳江市阳东区;广东阳江阳春市;广东云浮罗定市;广东云浮郁南县;广东云浮云安县;广东肇庆德庆县;广东肇庆高要区;广东肇庆广宁县;广东肇庆四会市;广东清远清城区;广东清远清新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肇庆供电局 |
项目概况 | 本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线路工程和相关变电站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一)线路工程 1、50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 新建500千伏回隆~蝶岭~卧龙~振兴(清城)线路两回,按2条单回线路并行走线的方式架设,线路路径总长约691.5千米。其中500千米回隆至蝶岭甲线长约45千米,500千伏回隆至蝶岭乙线长约45千米;500千米蝶岭至卧龙甲线长约113.5千米,500千伏蝶岭至卧龙乙线长约115千米;500千米卧龙至振兴(清城)甲线长约186.5千米,500千伏卧龙至振兴(清城)乙线长约186.5千米。 2、配套线路升高改造工程和迁改工程:配套升高改造线路路径长度约5.7千米;配套迁改工程线路路径长度约0.45千米。 (二)相关变电站(500千伏回隆变电站、500千伏蝶岭变电站、500千伏卧龙变电站、500千伏振兴(清城)变电站)扩建工程,共扩建出线间隔10个,新增3组高压电抗器、5组低压电抗器、4组低压电容器等。 |
环评机构 |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中南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电磁环境控制措施 输电线路设计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线路对地高度,经过非居民区时不小于20米,经过居民区不小于25米(附近有3层、4层平顶居民房屋时,不小于26米、28米)。 变电站内间隔扩建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二、噪声控制措施 对500千伏卧龙站、500千伏振兴(清城)站,扩建的高压电抗器源强应控制在声功率级93dB(A)以内;装设隔声罩(Box-in),隔声罩的降噪效果应该不小于15dB(A);扩建高抗附近区域围墙加设声屏障控制噪声传播途径。 三、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一)生态敏感区段保护措施: 1、严禁在四会市十二带自然保护区内设置牵张场,严禁将塔基施工场地、施工道路(便道)等临时占地布设在保护区。 2、森林公园段工程设置警戒线,确保永久占地不涉及森林公园。 3、生态保护红线内塔基内严格控制占地范围,尽量减少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 (二)其他线路段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统筹规划施工布置,优化施工组织安排,尽量减少施工临时占地面积。尽量采用索道运输、畜力运输等对环境影响小的材料运输方式;尽量利用现有道路、机耕路和林间小路作为施工道路,减少临时施工道路的开挖长度和范围,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牵引场地、材料堆放处等临时场地应永临结合的原则,尽量减少占地面积,确需占地的应优先利用荒地、劣地,并尽可能选择植被稀疏处。采用环境影响小的无人机或飞艇架线放线方案,做好表土剥离,回填工作,加强施工活动的管控;施工完成后及时进行施工迹地清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临时占地土地利用功能的恢复;加强对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 四、水环境保护措施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护措施:线路塔基占地不得进入新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区,线路不得进入水坑塘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利垌南山坑水德庆九市镇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线路进入新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区时,应采取塔基定位避让、减少进入长度、控制导线高度等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线路穿越新湖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级保护区段,塔基、施工便道应布设在第一重山外侧,塔基尽可能远离水体。 (二)其他线路段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场地要尽量远离水体,并划定明确的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架线时采用无人机放线等先进的施工放线工艺,减少对线路跨越水体的扰动;合理安排工期,抓紧时间完成施工内容,避免雨季施工;施工人员临时租用路径沿线民房或工屋,生活污水可利用当地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或修建简易的化粪池处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一)废旧铁塔、导线尽可能回收利用。 (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 (三)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 (四)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机构及施工人员的环保培训。 六、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一)施工过程中,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等有效措施;对堆放时间较长的的临时土堆、料堆、拆迁废物,要采取覆绿、覆盖、定期洒水抑尘剂等措施;对运输材料的车辆采取防水布覆盖、路面洒水、限制车速等措施限制交通扬尘。 (二)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