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04月27日至2023年05月0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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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佛山顺德区 |
建设单位 | 广东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佛山市顺德区龙江医院) |
项目概况 | 医院拟在新建核医学楼一层设置核医学工作场所,新增安装使用1台PET/CT(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氟-18和镓-68开展正电子显像诊断,配套使用3枚锗-68放射源(均属V类放射源)用于PET/CT校准;新增安装使用1台SPECT/CT(属III类射线装置),使用放射性核素锝-99m开展单光子核素显像诊断。同时使用放射性核素碘-131开展甲亢治疗和甲功的检测。该核医学工作场所属于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环评机构 | 中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为电离辐射。主要预防和减轻措施有: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分区管理,落实辐射防护及安全措施;辐射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
公众参与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