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市龙湾聚兴环保工业服务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技术评估报告及相关地市生态环境部门初审意见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14日至2023年11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厅反映。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龙口西路213号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2305
传 真:020-87531903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厅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清远市龙湾聚兴环保工业服务中心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清远清新区 |
建设单位 | 清远市龙湾聚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选址于清远市清新区太平镇,佛山禅城(清新)产业转移园龙湾产业集聚发展区的龙湾电镀定点基地内,拟处理处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的4类危险废物、6万吨/年,年产次黑铜2475.4吨、冰铜336.3吨、碱式氯化铜1080吨、硫酸铜3028吨、氯化铵2866吨、氧化铜720吨、废铁/塑料760吨。 |
环评机构 | 广东智环创新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包括生产过程和物料储存环节产生的粉尘、VOCs等,分别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2)废水:项目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部分回用其余部分排入龙湾电镀基地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排入清新太平污水处理厂。(3)声环境: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降低噪声,厂界噪声达标排放。(4)固体废物:水淬渣暂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脱硫石膏暂按危险废物从严管理,在项目运营后均需根据危险特性鉴别结果依法处理处置,开路烟尘、废脱硝催化剂等其他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其余二次危险废物(烘干机环集废气烟尘、废活性炭、废水处理污泥等)送项目厂内熔炼系统处理处置,其余一般工业固废交有能力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5)地下水:厂区分重点防渗区、简单防渗区、一般防渗区,分区采取相应防渗措施。(6)环境风险:加强管理,设置事故应急池,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防止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信息公示等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