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潮州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审批的公示

我厅现将潮州市中心医院核技术应用改扩建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潮州市中心医院。

二、建设地点和规模:在潮州市环城西路84号潮州市中心医院放疗楼使用2台医用电子加速器(最大能量15兆电子伏)和1台模拟定位机。

三、项目辐射防护执行主要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医用电子加速器卫生防护标准》(GBZ126-2002)等标准。

四、项目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工作场所采取辐射防护设计并按规定划分监督区和控制区;按照标准要求设立机房,采取辐射防护措施,安装门机联锁等安全措施;工作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和个人报警仪;完善辐射管理机构,建立和落实辐射监测防护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

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在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安全操作的前提下,项目的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项目管理值之内。因此,从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本公示时间七天(20121012日至1018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87531365

电子邮箱:hgc@gdepb.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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