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环保审批的公示

  我厅现将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核技术应用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

  二、建设规模:在医院肿瘤放射治疗中心使用1台最大能量15兆电子伏直线加速器;在内科大楼医学影像科使用1台DSA机(数字减影血管造影机);使用4台Ⅲ类医用射线装置;在PET-CT诊疗中心(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使用氟-18开展放射影像显像;使用1枚锗-68Ⅴ类放射源用于设备的校准。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68号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二一医院内。

  四、项目辐射防护执行主要标准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GBZ130-2002)、《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GBZ120-2006)、《医用放射性废物的卫生防护管理》(GBZ133-2009)等标准。

  五、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

  按照标准要求设立机房并采取辐射防护措施;完善辐射管理机构,建立和落实辐射监测防护等相关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核医学科要落实分区管理,落实 “三废”处理措施,设置排气系统,保持工作场所废气排放系统、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排气系统安装过滤器并定期更换;配备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废物的收集、存放和处理,建立废物贮存、处理档案;废物贮存间设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建立出入贮存间登记和双人双锁制度;放射性废液集中收集至衰变池衰变。配备辐射防护用品和辐射监测仪器,落实监测计划。

  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在严格执行环保法规和安全操作的前提下,项目的运行对环境的影响可控制在项目管理值之内。因此,从环境保护和辐射防护角度,本项目是可行的。

  本公示时间七天(2012年10月22日至10月29日)。如对此项目持有异议者,可向公示受理单位反映或投诉。

  受理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地址:广州市龙口西路213号, 邮编:510630

  联系电话:020-87531393,87531365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